美国政府23日提出网络用户隐私权利法案,为更好地保护互联网用户隐私设立了指导方针,并要求相关利益方商讨制定这一法案的具体执行措施。



根据白宫发布的报告,用户隐私权利法案为如何保护用户隐私设定了7项原则,其中包括网络用户有权控制哪些个人数据可以被收集和使用,有权得到易于理解的有关隐私和安全方面的信息,个人信息被收集、使用、披露的方式必须与用户提供这些信息的背景相一致,企业必须负责任地使用用户信息等。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当天发表的声明中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用户的信任对数字化经济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以这些原则为指导,互联网公司、用户利益维护者和政策制定者将一起努力保护用户隐私,并确保互联网继续成为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平台。



报告说,美国商务部将召集网络公司、网络用户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机构,依据法案商定网络用户隐私权利法案的具体执行措施。企业可以自愿决定是否接受这些规则。一旦企业承诺遵守,其行为将受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监督。



与此同时,包括谷歌(微博)、雅虎、微软(微博)和美国在线在内的众多互联网企业已表示将在浏览器上使用“不跟踪”技术,以方便网络用户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公司的追踪行为。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乔恩·莱博维茨说,很高兴这么多公司加入到保护用户隐私的行列,这样用户能有更大的选择权来决定他们的信息是否被跟踪。



美国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吉恩·斯珀林认为,互联网公司的承诺,为自发的行业行动如何增强整个互联网的信任树立了榜样。



美国商务部长约翰·布赖森认为,美国需要增强对网络用户隐私的保护,需要设立基本的原则为企业政策提供指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转变,如何更好地保护互联网用户隐私成为美国政府关心的问题。2010年,美国商务部就此启动了全面评估,就一系列政策建议征求了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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