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1月4日电(通讯员 王红)只因“个人兴趣”,19岁的李胖胖利用木马程序非法侵入公安局网站服务器,获取他人计算机控制权。2011年12月28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李胖胖提起公诉。据悉,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起诉这一罪名的案件。

    据了解,1992年4月出生的李胖胖是贵州省遵义人,初中文化。2009年,李胖胖开始接触互联网,通过在QQ群和网上论坛的学习,掌握了网络攻击、网络漏洞扫描等黑客软件的使用方法。2011年2月开始,李胖胖在互联网上用软件随机扫描服务器漏洞,并通过软件自动建立新的用户名和密码,从而获取服务器的控制权。

    李胖胖交代,自己控制别人的计算机,完全是出于个人兴趣,并不是为了赚钱。得到服务器控制权后,他就到QQ群里叫卖,每个只卖5元到25元不等。

    2011年2月5日,李胖胖侵入并控制了“台州市网上公安局”网站服务器。3月15日,台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队工作人员在维护服务器时,发现有黑客侵入的痕迹和非法木马文件,可能对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工作人员通过技术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胖胖,随即报案。9月22日,李胖胖在遵义家中被警方抓获。经查,他共非法控制了包括台州市公安局网站服务器在内的34台服务器。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的新罪名。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对于该罪的释义,所谓的侵入是指未经授权或者他人同意,通过技术手段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使得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处于掌控之中,能够接受其发出的命令。李胖胖利用木马程序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服务器,符合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另外,“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李胖胖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服务器34台,已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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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顶了

    1. @WXYOO1:- -! 。。。。 顶这篇算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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